內(nèi)蒙古丨交了18萬首付,貸款下不來,房子退不了!買房簽字需謹慎
買新房,本來是讓人非常高興的事,呼和浩特市田女士也是如此。前不久啊,她看上了一套房子,位置、戶型都不錯,田女士當下就決定購買了,可讓她沒想到的是,這房子買的不僅讓她高興不起來,反而成為了一塊心病。
田女士來呼和浩特打拼已經(jīng)多年,她的夢想,就是能在呼和浩特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。今年9月,經(jīng)朋友推薦,田女士來到了呼和浩特回民區(qū)祥生文旅城營銷中心。交了2000元錢,田女士回到家,過了三四天,銷售再次打來了電話。田女士看上的是一套90多平米的住房,首付18萬多元,需要貸款71萬元。雖然銷售一再催著她趕緊交錢,但她覺得,還是應該先去銀行咨詢了一下自己貸款的事兒。
這面銀行說自己銀行流水不夠,貸不下來款,另一面銷售卻說,沒事兒,一定能貸下來,并催促田女士趕緊把首付款交了。9月15號,田女士交了18萬多元的首付款,并簽訂了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,銷售依然告訴他,放心,貸款不是問題。既然貸款無法辦理,那么房子就沒法買,田女士決定,這房子干脆不買了。但銷售卻說,貸款的事兒可以幫忙。一聽要造假,田女士更是不能接受,房可以不買,但違法的事堅決不能干。
買房沒買來幸福,卻買成了心病。田女士現(xiàn)在一門心思就想把房退掉,把之前交進去的首付款拿回來,那她能夠如愿以償嗎?記者和田女士一起來到了呼和浩特回民區(qū)祥生文旅城營銷中心,幾位接待人員都表示去幫忙找負責人,但是記者等待半個多小時,還是沒有任何人出面回應。記者樓上樓下找了半天,同樣沒有見到負責人,在去到售樓部的前臺,這些工作人員見到記者,都迅速起身離開了。
就在記者打算離開的時候,一位客戶關系部的負責人叫住了記者,說自己剛好路過這里。第二天,田女士的家人告訴記者,開發(fā)商給他們的解決方案是,田女士如果想解除房屋買賣合同,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。
記者在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看到,如因買受人,也就是田女士資信原因?qū)е沦I受人無法通過按揭貸款方式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房款的,買受人應在20日內(nèi)一次性付清余款,否則出賣人有權(quán)解除合同,買受人還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。律師艾國平認為,開發(fā)商具備銷售條件,田女士又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合同的內(nèi)容也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(guī)定,那么田女士和開發(fā)商所簽訂的合同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。
艾國平律師表示,田女士在合同上簽了字,就證明她已經(jīng)同意了合同上約定的內(nèi)容,當出現(xiàn)糾紛時,如果田女士能夠證明,銷售人員在簽訂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過程中,存在誘導相關的過程行為,那么房屋銷售方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。